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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码软件产品代理协议书 编 号: 甲 方:深圳市嘉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高新科技园南区飞亚达科技大厦1708号 邮 编:518057 总 机:0755-86013980 86013981 传 真:0755-86013580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代理合作意向: 代理商类别: 每年最低销售额:人民币 万,每季度最低销售额:_____万。
第1条:甲方以嘉码网络相关软件开发商的身份,授权乙方为甲方开发的软件产品的_____地区的特约经销代理商,销售甲方产品予该地区的企业,政府机构,法人组织及个人,并提供与之相关的培训,技术服务。
第2条:有效期。本意向书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除非本意向书按照后述规定提前终止,本意向书的有效期为半年。
第3条:乙方代理佣金收取。在此意向书的有效期内,乙方成功签署的合同,由乙方获得产品销售合同售价税后金额的 __%作为佣金,扣除税率按 %计算。甲方在收到每期合同款的5个工作日内按此约定支付佣金给乙方,乙方须提供对应发票。
第4条:软件销售以后每年的维护由甲方负责,维护费由甲方收取。
第5条:当嘉码产品销售之后,最终用户在任何情况下都属嘉码公司客户,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相互配合,做好回款工作。 第6条:甲方的义务
6.1 负责对乙方的业务及技术人员的培训。 6.2 负责向乙方提供市场推广及销售中所需公司及产品等宣传资料。 6.3 根据需要,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及销售支持(如网上系统演示授权,技术问 题答疑等等)。 6.4 协助乙方举办相关的推广培训,研讨会及客户拜访。 6.5 乙方可以参加甲方举办的研讨会,展览等市场活动,以帮助乙方推广业务。 6.6 甲方支持乙方开发当地市场,甲方也同时拥有开发该地区市场的权利,以及授予其它合作伙伴代理该地区代理权,如乙方在该地区市场签单能力较强,甲方将优先培养乙方为地区独家代理商。 第7条:乙方的义务
7.1 乙方应维护本产品的版权,并尽力杜绝盗版现象。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能将甲方的知识产权用于自身或其他公司的软件产品中,不论是在双方合同期内还是非合同期内,否则将视为严重侵权行为。 7.2 乙方应在该地区推广及销售甲方产品。未经书面批准,不得跨城市,跨地区推广销售产品。遇到其他城市或地区客户咨询应主动通知甲方或客户所在地嘉码代理商。 7.3 乙方不得同时及在本意向书终止后半年内以任何方式销售与甲方同类或竞争性的产品。 7.4 乙方应对基于本产品的成功案例整理提交给甲方供推广用。并将客户的需求及时反馈给甲方。 7.5 对甲方软件产品的更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更改甲方的软件产品。 7.6乙方在代理意向书期内联系与开拓的客户,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如为甲方未开拓的客户,则乙方成交后,乙方获得全部的佣金。 7.7乙方如未能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意向书。
第8条:乙方负责自己所有的业务开展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电话费等等。
第9条: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任何其它方的侵权行为。
第10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双方就代理合作达成正式协议,则本意向书自行终止,双方按正式协议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
第11条:本意向书解释权属于甲方。
第12条: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深圳市嘉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公章/签字) 代表: 时间:2008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签字) 代表: 时间:2008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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